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8057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109年08月01日起至109年09月11日下午16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三、申請資格說明:
(一)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先予敘明。
四、繳交文件:
如有申貸生活費需求,請檢附
(一)生活費證明含自述書
(二)相關佐證資料
送至學務處(揚生館5樓),由就讀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再由學生持生活費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
五、申請流程圖:
學校審核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之生活費貸款資格,可透過「紙本」或「線上」審核方式辦理,申請流程如附件。
學務處傳真號碼:02-24988295,請留下學生Email信箱,俾利回信通知學校審核結果。
附件:
(一)貸款生活費證明
(二)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自述書
(三)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