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阿彌陀佛 !
11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自112年5月29日起至112年6月28日止受
一、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二、申請方式:請填妥減免學雜費申請表(如附件)
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者,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以供查驗,
四、112學年度所得查核年度,
五、若減免資格於學校開始上課日(9月11日)前喪失,
六、請以掛號郵寄至「 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學務處課外活動及生 活輔導組黃小姐收」。
七、需申請減免者,請勿先全額繳款或逕以全額辦理貸款。學校收件 不代表已完成學雜費減免,須經教育部查核身分及財產所得通過後, 才算完成減免程序。
八、112學年度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或補助金額如有變動, 悉依教育部來函公告為主。
七、需申請減免者,請勿先全額繳款或逕以全額辦理貸款。學校收件
八、112學年度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或補助金額如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