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元/年),凡本校具有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皆符合補助資格。

本校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將直接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單各扣減學雜費1.75萬元【本方案無需申請】,依教育部規定,定額減免補助對象不包括碩、博士班學生及延修生。

※「各類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且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應簽立切結確認擇一辦理,並繳回重複請領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相關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恤內/恤滿之軍公教遺族減免。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  對    象:限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 減免方式:不須申請,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除1.75萬元。

(三)其他部會就學補助: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若欲申請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請至課外活動生活與輔導組更改全額繳費單並簽立申請取消補助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