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113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低收校內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下 午5時止。低收入戶校內住宿優惠補助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6 日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辦公室( 綜合大樓2樓)或以掛號寄至: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 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
一、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說明:(下列條件限制須符合)
1、學籍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 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 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 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 新生除外)。
3、家庭年所得:
a.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90萬元以 下;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b.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下 (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利息)。
c.不動產價值: 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4、申請表件:(提醒: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學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已 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本計畫助學金)。
a.法鼓文理學院弱勢學生助學、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b.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 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b.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c.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證明(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d.全戶「112年度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d.全戶「112年度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
級距 |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 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公立學校 | ||
30 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 12,500 | |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 10,000 | |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 7,500 | |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 5,000 | |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 15,000 | 無 |
註: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 |
二、校內住宿優惠補助:
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具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2.應繳文件:
a.住宿減免申請表。
b.低收入戶證明。
c.住宿繳費收據。
d.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成績單)。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