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114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收件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於120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免利息。
-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至148萬元之間,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免利息(教育部審核後由本組另行通知學生補件)。
-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自付全息;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免利息(教育部審核後由本組另行通知學生補件)。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於就學階段) | |||
|---|---|---|---|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以上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20萬元~148萬元以下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備註:
- 家庭年所得查調年度說明:所得查調年度固定為學年度減 1,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所得查調均為113年度。
所得查核對象如下:
| 學生未婚 | 學生已婚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 |
|---|---|---|---|
| 所得查核對象 | 學生本人及其父母 (或法定代理人) | 學生本人及其配偶 | 學生本人 | 
- 學生若對所得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交學校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貸款需自負利息者須自撥款日次日開始自付利息。
三、本組收件截止日:114年8月31日。
四、臺銀對保單第二聯掛號郵寄「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黃小姐收」或親自繳交件綜合大樓2樓學務處。
五、就學貸款申請:
- 臺灣銀行系統線上申請及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線上填寫資料及貸款金額,完成後列印「申請/撥款通知書」(共三聯)。
- 學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親洽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六、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 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合格者仍須經臺灣銀行審核家庭無債信不良狀況才撥款至校。
- 合格者:學校匯整資料送台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三)不合格者: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七、提醒同學:
- 就學貸款係幫助學生求學的一項協助;並非社會福利或補助,畢業後即應負起還款的責任。
- 就學貸款並非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應主動與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條件。
- 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積欠貸款者資料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將會影響同學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
- 就貸生於學期中辦理休、退學,若銀行尚未撥款,需補繳學雜費。且需自行至臺灣銀行取消就貸相關手續,否則將來有還款問題需自行負責。
八、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