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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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113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低收校內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下午5時止。低收入戶校內住宿優惠補助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6日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辦公室(綜合大樓2樓)或以掛號寄至: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

  • 一、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說明:(下列條件限制須符合)
    • 1、學籍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 3、家庭年所得:
      • a.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 b.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利息)。
      • c.不動產價值: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 4、申請表件:(提醒:同一教育階段所就學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 a.法鼓文理學院弱勢學生助學、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 b.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c.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證明(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d.全戶「112年度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5 、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級距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公立學校
30 萬以下20,00016,500
30萬以下12,5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10,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7,5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5,000
超過70萬~80萬以下15,000
註: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
  • 二、校內住宿優惠補助:
    • 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具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 2.應繳文件:
    • a.住宿減免申請表。
    • b.低收入戶證明。
    • c.住宿繳費收據。
    • d.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成績單)。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