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加熱菸危害宣導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10月1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102301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特製作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以強化學生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三、 「電⼦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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