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
2.發放標準: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
3.依據辦法: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110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受理申請 |
5.受理單位: |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6.檢附文件: | (1)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2)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正本 (3)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對象: |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
2.發放標準: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10,輕度:學雜費減免4/10)。 |
3.依據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110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受理申請 |
5.受理單位: |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6.檢附文件: | (1)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包括學生(已婚者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1.對象: | 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進修專科學校或進修學院之原住民學生。 |
2.發放標準: |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辦理。 |
3.依據辦法: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110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受理申請 |
5.受理單位: |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6.檢附文件: | (1)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或3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
2.發放標準: |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
3.依據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110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受理申請 |
5.受理單位: |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6.檢附文件: | (1)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2)有效期間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 |
軍公教遺族
1.對象: |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
2.發放標準: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
3.依據辦法: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4.申請時間: | 舊生:110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受理申請 |
5.受理單位: |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6.檢附文件: | (1)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2)撫卹令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或3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 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
2.發放標準: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
3.依據辦法: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110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受理申請 |
5.受理單位: |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
6.檢附文件: | (1)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 |
減免學雜費申請表1090601修訂
提醒同學:
以上事項逾期未申辦者視同棄權,逾時不候,恕無法補辦或追溯。
事關己身權益,請各位同學務必依本校公告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若逾時導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各相關法令規章公告於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就學輔助\學雜費減免法規。※請注意!學校收件不代表已完成學雜費減免,須經教育部查核身分及財產所得通過後,才算完成減免程序。 如有疑問,請洽(02)2498-0707分機5537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黃小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