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110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即日起至110/10/13止,注意事項如下:
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皆須符合)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下。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除外)。
(二)應繳文件:
1.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
4.「109年度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提醒:如以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生活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請於110年10月13日(w3)前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辦公室(揚生館5樓)或掛號寄至「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資格: 申請且符合助學金資格者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同學。
(二)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說明、應繳文件:請詳見附件 。
(三)申請方式 : 110年10月13日(w3)前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辦公室(揚生館5樓)或掛號寄至「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
三、校內住宿優惠(免費)補助:
(一)申請資格:具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
(二)應繳文件:
1.住宿減免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 。
3.宿舍收據(已繳費者需附)
4.成績單(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新生不在此限) 。
(三) 申請方式 : 110年9月27日(w1) 前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辦公室(揚生館5樓)或掛號郵寄「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