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助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一)「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
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 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
位提出申請。
2. 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此急難濟
助(需依程序評估)。
3.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2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1. 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 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 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三、詳細辦法請參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