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112年9月11日(星期一)至112年9月28日(星期四)
申請方式:由課生組收件並上教育部部網站登錄

一、申請資格、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
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應繳交資料,申請表

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