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一,依據:本要點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受理申請,請於本年(112)年9月25日前填寫申請表後,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表 

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