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一、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請至遲於112年10月20日15時前,檢附相關文件,逕送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學校上傳及審核作業:

(一)教育部於112年11月15日公布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學生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12年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文件) 交付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辧理修正。

(二)本項校外租租金補貼與內政部租金補貼僅可擇一申請,否則依規定將不予發放。

三、檢送「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請詳閱據以辦理申領事宜。

四、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300億租金補貼專案文宣海報懶人包)

學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關心您

資訊來源: 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