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112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低收校內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19日止下午5時止。
低收入戶校內住宿優惠補助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26日止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辦公室(綜合大樓2樓)或以掛號寄至: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
一、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說明:(下列條件限制須符合)
1、學籍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3、家庭年所得:
a.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b.家庭年所得利息: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利息)。
c.不動產價值: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4、申請表件:(提醒:同一教育階段所就學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a.法鼓文理學院弱勢學生助學、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b.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
            加計其配偶)。
c.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證明(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d.全戶「111年度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校內住宿優惠補助:
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具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2.應繳文件:
a.住宿減免申請表。
b.低收入戶證明。
c.住宿繳費收據。
d.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成績單)。
法規參考: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12.8.30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