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及低收校內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下午5時止。
低收入戶校內住宿優惠補助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26日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辦公室(綜合大樓2樓)或以掛號寄至: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小姐收。
一、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說明:(下列條件限制須符合)
- 學籍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 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 家庭年所得:
- 大學部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須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 家庭年利息所得: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為去年一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之利息)。
- 不動產價值: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 申請表件:(提醒:同一教育階段所就學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 法鼓文理學院弱勢學生助學、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 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證明(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全戶「113年度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補助金額:
|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
|---|---|---|
| 級距 |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 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 公立學校 | ||
| 30 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 12,500 | |
|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 10,000 | |
|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 7,500 | |
|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 5,000 | |
|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 15,000 | 無 | 
| 註: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 | ||
二、校內住宿優惠補助:
- 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具低收入戶證明,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 2.應繳文件:
- 住宿減免申請表。
- 低收入戶證明。
- 住宿繳費收據。
- 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成績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