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謹通知!
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收件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17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 。
三、就學貸款申請條件 :
1.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以下者【 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
2. 家庭年收入所得逾114萬至120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利息自行負擔半額】。
3. 家庭年收入所得120萬元以上者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在學期間利息自行負擔全額】。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之資料,
針對學生逐一通知確認是否符合辦理資格,合格者補繳相關資料,不合格者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就學貸款申請:
1.台灣銀行系統線上申請及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線上填寫資料及貸款金額,完成後列印「申請/撥款通知書」(共三聯)。
2.學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親洽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五、台銀對保單第二聯及法鼓文理學院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宣導書以掛號方式寄回 「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黃小姐收」 或親自繳交件揚生館5樓學務處。
六、提醒同學:
1.就學貸款係幫助學生求學的一項協助;並非社會福利或補助,畢業後即應負起還款的責任。
2.就學貸款並非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應主動與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條件。
3.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積欠貸款者資料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將會影響同學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
七、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