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第2學期就學貸款自111年1月18日起至111年2月11日止受理申請
一、辦理就學貸款資格:
(一)設籍於本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政府立案的學校。
(三)具有正式學籍。
二、辦理就學貸款條件:
(一)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 家庭年收入所得逾114萬至120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半額補助】。
(三) 家庭年收入所得120萬元以上者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學生仍可申請就學貸款,但利息須自行負擔】。
三、台灣銀行開始受理日期:111 年1月14日(w5)。
四、本組收件截止日:111年2月11日 (w5)。
五、就學貸款申請:
(一)台灣銀行系統線上申請及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線上填寫資料及貸款金額,完成後列印「申請/撥款通知書」(共三聯)。
(二)學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親洽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注意:論文口試指導費,依規定無法辦理貸款,就學貸款可加貸項目: 書籍費(上限3000元) 請同學對保時特別注意。
六、台銀對保單第二聯及法鼓文理學院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宣導書請掛號郵寄「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黃小姐收」或親自繳交件揚生館5樓學務處。
七、繳件後改單完畢以郵件通知, 請至第一學雜費入口網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列印修改完成之繳費單繳款。
八、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
      (一)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合格者仍須經台灣銀行審核家庭無債信不良狀況才撥款至校 。
(二)合格者:學校匯整資料送台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
(三)不合格者: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九、提醒同學:
(一)就學貸款係幫助學生求學的一項協助;並非社會福利或補助,畢業後即應負起還款的責任。
(二)就學貸款並非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應主動與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條件。
(三) 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積欠貸款者資料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將會影響同學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
十、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