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第2學期就學貸款自112年1月16日起至112年2
一、辦理就學貸款資格:
(一)設籍於本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政府立案的學校。
(三)具有正式學籍。
二、辦理就學貸款條件:
(一)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 家庭年收入所得逾114萬至120萬元以下者【
(三) 家庭年收入所得120萬元以上者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
三、台灣銀行開始受理日期:112 年1月15日(w7)。
四、本組收件截止日:112年2月10日 (w5)。
五、就學貸款申請:
(一)台灣銀行系統線上申請及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二)學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親洽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六、
七、繳件後改單完畢以郵件通知, 請至第一學雜費入口網(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
八、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
(一)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二)合格者:學校匯整資料送台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
(三)不合格者: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九、提醒同學:
(一)就學貸款係幫助學生求學的一項協助;並非社會福利或補助,
(二)就學貸款並非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
(三) 逾期未還款者,
十、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