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一、申請期限: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二、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應繳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揚生館5F)。
三、申請資格及申請所需文件:(租屋補助為每學期由學生自行提出並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1. 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符合家庭前一年所得為70萬元以下,房地產650萬元以下,利息計2萬元以下之同學申請時,需檢附近3個月之父母親與學生本人的戶籍謄本 (詳細記事 不可省略)。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下載申請書填寫。
(二)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線上申請。
(三)影印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租賃契約注意事項如下:
(1)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承租人(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3)租賃住宅地址。
(4)租賃金額。
(5)租賃期限。
(6)未滿20歲學生,請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約,或提出法定監護人契約簽訂同意書做為佐證(另須再檢附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7)另共同承租同一住宅,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契約。

五、補助月份:「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上學期補貼6個月(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補貼6個月(2月至7月)住宿租金補貼。

六、租金補貼發放時間:上學期於 1 月 15 日前,下學期於 7 月 15 日前統一發放。

法規參考-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11.10.6修訂版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