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113學年第2學期就學貸款收件自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
申請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於120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免利息。
1.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至148萬元之間,
2.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至148萬元之間,
2.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於就學階段) | |||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以上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20萬元~148萬元以下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備註:1.家庭年所得查調年度說明:所得查調年度固定為學年度減 1,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所得查調均為112年度。
所得查核對象如下:
| 學生未婚 | 學生已婚 | 學生離婚 或配偶死亡者 | |
| 所得查核對象 | 學生本人及其父母 (或法定代理人) | 學生本人及其配偶 | 學生本人 | 
2.學生若對所得查調結果有疑義者,
3.貸款需自負利息者須自撥款日次日開始自付利息。
 三、本組收件截止日:114年2月14日。
四、臺銀對保單第二聯掛號郵寄「
五、就學貸款申請:
(一)臺灣銀行系統線上申請及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二)學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親洽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六、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
(一)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二)合格者:學校匯整資料送台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
(三)不合格者: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七、提醒同學:
(一)就學貸款係幫助學生求學的一項協助;並非社會福利或補助,
五、就學貸款申請:
(一)臺灣銀行系統線上申請及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二)學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料)親洽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六、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
(一)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二)合格者:學校匯整資料送台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
(三)不合格者: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七、提醒同學:
(一)就學貸款係幫助學生求學的一項協助;並非社會福利或補助,
    (二)就學貸款並非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
(三)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積欠貸款者資料送金融聯合徵信
(三)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積欠貸款者資料送金融聯合徵信
    (四)就貸生於學期中辦理休、退學,若銀行尚未撥款,
八、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
八、注意事項: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