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港澳生如何申請入學

居留、重入境

海外僑生來臺升學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在臺居留。

醫療健保

僑生工作及許可申請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且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除寒暑假除外)。
工作證許可期間(須於註冊後申請):
於上學期提出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次學期之3月31日止。
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同年之9月30日止。
申請之許可期間較短者,依其申請期限核予許可,最長仍以6個月為限。
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工作許可期限至同年6月30日止。
若有暑修或延畢之需要,由學校或(系)所出具相關證明,或考取大學或研究所,
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該生已完成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延長許可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工作許可申辦網址為https://ezwp.wda.gov.tw/,請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申請帳號後即可進行案件申請。

112-113年版中華民國僑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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