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位生居留簽證辦理 RESIDENT VISAS FOR FOREIGN STUDENTS:
【注意事項】
  1. 欲來攻讀學位的學生,可於出發前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若無法取得居留簽證,可先申請觀光簽證(亦稱停留簽證),並於入境後改辦居留簽證,而後再持居留簽證申辦外僑居留證。
  2. 持居留簽證入境之學生,需在抵台15天內申辦外僑居留證;辦理外僑居留證前需先完成入學報到手續,以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3. ※ 辦理【居留簽證】所需文件

A. 六個月有效期之護照正本,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B. 簽證申請表一份並黏貼2吋彩色照兩張
C. 學校入學許可正本
D.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E.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F. 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G.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H.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I. 簽證費用:
1. 居留簽證規費新臺幣2200元(美金66元)。
2. 相對處理費新臺幣3600元(美金100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3. 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特別手續費800元(美金24元)。
J.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K. 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 Visa Application Forms
◎辦理【外僑居留證】所需文件
A. 申請表1份
B. 兩吋彩色照片2張
C.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D. 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E.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F. 費用 NTD:1000G.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